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4 成长性指标 20分
合计 100
上述的评分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知识产权的数量简单来说是:多多益善,尽量有1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的含金量比较高,如果能有2个以上,那就非常好了,当然知识产权一定要与产品技术相关。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5项以上,即三年要做到15项以上。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来源说明及成果所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说明。
可提供证明材料:县级以上的科技计划立项(验收)文件、专利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认定证书、与其它企业或高校的技术开发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生产批文、生产登记批准书)、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备案证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或订单(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发表论文(供参考)。
成果来源的可以考虑提供的材料:如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近三年研发项目编号(取自申报表中二项目编号)、三年之前的成果、专利等
成果形成的产品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等
成果形成服务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
成果形成样品、样机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
备注:一项新产品可能是多项科技成果的转化结果,可逐一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类中,重点是产学研合作协议,一定要有产学研合作协议(大约占4分),与不同的大学研究院所或者是不同的专业,如果没有产学研协议则无法表明企业的研究开发水平,产学研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详实一些,不要太单一,可以附转账发票,或者是专家研讨会的照片等。
四.净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净资产额÷第一年净资产额+第三年净资产额÷第二年净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净资产和销售是企业实际产生的,以税务局的开发票数据为准,销售额方面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申报时税务部门要核实的,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企业在这方面失分也没有办法,所以在每年年底前可以提前开些发票,提前做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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