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投资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含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等信息化软件、硬件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不重复享受)。
(3)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肥东县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热线:187 551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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